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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淅川:法庭设在案发地 林区百姓受教育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10-10


"砍伐自己买来的树还要被判刑、罚款、补种5倍数目?"连日来,河南淅川县荆紫关镇街头巷尾都在议论这件"闻所未闻"的稀奇事。原来是淅川县人民法院在荆紫关镇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引起了群众热议。

 

 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了被告人曹某所在的荆紫关镇张村,县林业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自发前来的林区百姓100余人参加了旁听。被告人曹某于2016年12月份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从他人处购买的981株栎树砍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淅川县森林公安局予以拘留。经鉴定,所伐活立木蓄积15.68立方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经审理,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宣判,根据《刑法》第345条,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曹某当众表示服从不上诉,同时写下保证,自愿按照有关规定在自家后山上种植原滥伐树木数量5倍(4905株)的树木。

 

砍伐自己买来的树也算犯法?听了审判的全过程,百姓们也终于明白了原由,原来是因为被告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且采伐数量较大,因此触犯了法律,已构成滥发林木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官和森警们结合滥发林木、破坏生态犯罪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为前来旁听的群众发放了宣传手册并进行详细的讲解。

 

由于淅川所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和核心水源区的这一特殊地理位置,近几年来,淅川县森林公安局加大了对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成效显著。为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淅川县法院也创新庭审形式,对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案件实行归口管理,创立了环境资源合议庭,采取巡回开庭形式,将庭审现场带到百姓中间,不仅惩戒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也让更多的林区群众接受了法律教育,增强了法律意识,为林区安全再上一把"保险锁"。

 

"谁破坏,谁修复!不仅受到了刑事上的惩罚,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还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淅川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国杰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淅川县森林公安局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的主力军,守护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任道而重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以这次法院巡回开庭审理毁林案件为契机,加大宣传、防范、打击力度,多措并举,当好淅川生态警察主力军,始终对涉林案件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行为,切实肩负起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淅川的神圣使命,守护好淅川绿水青山,确保一湖清水永续北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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